郑州市房地产行业工会联合会主要职责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依照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联合会的社会职能,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指导、帮助房地产企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指导房地产企业工会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实施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群众性监督,开展平等协商等工作;帮助各房地产企业工会建立协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代表本行业职工加强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第五条 开展房地产企业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工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加强房地产行业企业工会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
第七条 积极组织或配合上级工会组织开展房地产行业文体娱乐、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推广先进经验等活动;帮助企业工会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积极了解和关心本行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行业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九条 完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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