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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郑州市 出具的估价报告评审结果通报

添加日期:2016/4/15 8:59:26 添加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3854次

关于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郑州市

出具的估价报告评审结果通报

 

2016年3月9日,我会受郑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部门的委托,对异地来郑执业的河南宏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封宋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河南斯泰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鑫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封市金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了抽查和评审。

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中房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河南省估价技术指引》等行业技术标准,对上述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豫宏房估字【2015】第02005号”、“豫斯泰德抵字1601029号”、“豫郑鑫禾评字【2015】020001C”、“汴宋城房(估)字【2015】118号”、“汴金明【2015】(房估)字第703W号”估价报告(均未附技术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河南宏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东新区商务中央公园2号1号楼9层“豫宏房估字【2015】第02005号”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1.估价师声明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混淆;2.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书写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3.所采用的估价方法前后表述不一致;4.未采用的估价方法理由说明不充分;5.变现能力分析不全面;6.附件中估价人员未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复印件等。

二、开封宋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一马路8号“汴宋城房(估)字【2015】118号”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1.估价师声明中未说明实地查勘估价师姓名;2.收益法定义未采用新术语标准;3.目录中附件二级标题缺项严重;4.未采用的估价方法理由不充分等。

三、河南斯泰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二七区长江路129号9号楼“豫斯泰德抵字1601029号”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1.估价报告封面中估价人员用语不规范;2.估价师声明中缺少实地勘察人员姓名;3.价值类型定义错误;4.估价方法选用描述前后不一致,收益法定义未采用新术语标准等。

四、河南鑫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金水区紫荆山路3号“豫郑鑫禾评字【2015】020001C”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1.涉嫌编造估价委托合同;2.未按证载用途进行评估,违反合法原则;3.致函中未说明估价方法;4.价值时点的确定理由无依据;5.假设与限制条件书写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6.变现能力分析不全面等。

五、开封市金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郑东新区普惠路80号1号楼2单元27层办公房“汴金明【2015】(房估)字第703W号”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1.实物状况描述不够全面;2.土地情况没描述,未定事项没说明;3估价对象为办公用房,估价依据采用商业用房市场价值资料,不正确;4.附件中缺少法定优先受偿款调查资料等。

 

 

                                 郑州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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