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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7/27 16:38:04 添加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5650次


关于印发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管委会)、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2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7号),做好我市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打击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开展,各市(县、管委会)、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市局负责市内五区的专项整治活动。

市局成立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耀任组长,副局长王修安、杨智威、季朝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小组成员。

市局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处以及郑州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冯志刚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的对接以及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督导等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各市(县、管委会)、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机构名单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重点

以服务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的摸底排查。重点了解有关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情况;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情况;违规开展互联网“众筹买房”、“首付贷”等业务的情况。排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治、总结报告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采取企业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逐家摸底排查,详细了解相关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类型、涉及范围、融资规模等信息,并建立动态的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被排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摸底排查人员可对有关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互联网金融交易或短时间内可能发展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企业,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

(二)清理整治市局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各市(县、管委会)、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随日常工作及摸底排查工作进展,配合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机构部门同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工作,逐步形成审批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对前期排查出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差别化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要首先向涉及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房地产企业出具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落实整改要求。对涉及互联网金融交易程度较浅、情节较轻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涉及程度较深、情节较重的,在权限范围内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权限范围外的,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认真审查其业务经营情况,严格市场准入,确保不出任何问题。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总结报告市局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各市(县、管委会)、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动态总结,全面、客观、准确、如实地统计和汇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一小结、每阶段一梳理,及时将工作情况总结和摸底排查整治动态工作台账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11月20日前形成我市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分别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是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力促进,涉及单位和个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积极解决问题,扎实稳妥推进。

(二)创新工作方法。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着眼解决问题,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搜索、信访信息、举报热线、投诉信箱、行业监管等方式方法,提高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的效率。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市(县、管委会)、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积极与当地工商、金融、发改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依法、科学、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附件: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016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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