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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7/26 16:09:31 添加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1388次

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县、区、管委会)房地产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运作规范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豫建房管函〔2016〕2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综合治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落实法规制度,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重点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群众投诉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工作对象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三、专项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经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4.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5.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6.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或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7.未使用房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及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8.对委托销售的房屋,经网上挂牌后,未达成交易擅自网签合同且不提交备案审核,造成房源锁定,恶意占据房源,或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

9.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10.未取得互联网金融资质,从事互联网金融交易业务,或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共分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2016年7月30日前)。对全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分任务,规定时限,明确要求。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相关知识,深入解读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意义和整治的重点环节,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965559,开通专项整治举报邮箱fgjscc9999@126.com,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二)全面排查(2016年8月30日前)。充分利用网格化社会管理平台,由网格人员深入街道社区,逐门店排查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有无备案证等基本情况。详细掌握市场情况,为下步集中检查提供详实的市场数据。(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方案及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2)

(三)集中检查(2016年9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分工深入市场,按照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现场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限期整改。集中检查阶段,各单位每周五报送检查情况,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及时汇总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四)整改提高(2016年10月20日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暂停网签、信用减分、注销备案等管理措施处理。对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的,移交税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机构。

(五)总结报告(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归纳总结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省住建厅。

五、责任分工与组织领导

各市(县、管委会)、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市局负责组织市内五区的专项整治活动,市内五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网格化社会管理平台力量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耀任组长,副局长宋建伟、王修安、杨智威、苗吉寅、季朝、卫长保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长效机制办公室、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市房地产监察支队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市局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冯志刚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的对接以及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督导等工作。

各市(县、管委会)、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内五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要求落实网格下沉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区局网格下沉人员名单于7月30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是住建部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省住建厅为此召开两次会议进行部署,还专门下发了补充通知,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对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要求抓好人员和工作落实。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各市(县、管委会)和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房地产中介机构排查登记表》(附件2)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与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703室)。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市(县、管委会)和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连同《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汇总表》(附件4)于2016年10月20日前一并报送到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聂建华 电话:67881218

邮箱:fgjscc9999@126.com

附件:1. 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方案

2.《房地产中介机构排查登记表》

3.《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4.《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汇总表》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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