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

行业动态
文章检索

检索范围:

检索标题:

欢迎您使用文章检索系统!

欢迎您!
您是本站第 1304417 位贵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行业动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1/18 10:32:35 添加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4638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65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资产评估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包括房地产估价行业在内的资产评估行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要以《资产评估法》施行为契机,积极学法、用法、守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全面提升房地产估价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标准,做好资质核准与备案制度衔接

201612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新机构备案申请、原机构变更申请、原资质到期机构备案申请,要严格按《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在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前,其备案等级标准、备案程序、分支机构设立等暂按《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的要求执行。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中各类评估师的认定分别参照其所在行业管理办法进行,不得仅以资格证计入评估师数量,防止出现借证挂证等现象。

三、转变观念,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

    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资质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后,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制订完善配套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失或者不到位的现象。通过整合内部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围绕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等关键环节,切实履行好房地产估价行业行政管理职责。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房地产管理法》、《资产评估法》、《房地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积极运用信用记录、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监管,加快推进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四、规范行为,提升房地产估价服务水平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的要求规范执业,不得有《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所列的禁止性行为,不得以加盖执业专用章替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要加强业务和技术创新,提升估价报告出具水平。对出具和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反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2

 

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豫ICP备10204036号-5      技术支持:郑州极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大厦17楼    电话:0371—67889725    协会邮箱:zzfdcx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