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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的通知

添加日期:2020/2/3 15:25:27 添加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879次

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精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全市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估价行业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具备复工基本条件的机构,必须按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的要求,严格履行联合审核手续后,方可复工。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复工前,应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并将防疫器材和防疫设备等物资配备到位,做到防护工作全覆盖。

三、对无需现场办公的事项,鼓励采用居家办公、线上办公或平台办公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的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持续排查、统计、汇总本单位节前、节后离郑和返郑人员动态信息,及时提示其加强自我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防范,做到相关信息动态更新。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或与确诊病例有接触的员工应要求其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范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应对,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疫情的排查和工作安排,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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