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指南
一、备案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变更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级备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二、受理时间和实施主体
自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受理上述备案事项。
三、备案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且现场经营信息公示齐全;
(四)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房地产估价、房地产评估等内容;
(六)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
1.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2.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3.备案等级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办〔2021〕105号);
(五)《省住房建厅估价机构备案指南》;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申请方式和备案程序
(一)申请方式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全流程网上办理上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河南省-郑州市-部门-市住房保障局-事项清单-业务办理项名称,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材料清单逐一填报,需要填写的表格和样表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二)备案程序
与省住建厅目前的办理程序保持一致,即:按照“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办理。
1.受理
受理人员通过相关备案管理系统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等级备案,处室依法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法》和部令相关要求。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信用档案系统”审查业绩和机构信用档案记录。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中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系统”随机抽取该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报告1份。全国或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报告评审,评价结果作为核准依据。
3.决定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各事项审查意见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审核后不予备案的,告知申请机构;审核后准予备案的,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系统推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证照信息库,自动生成统一编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不发放备案证书,仅进行公告。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七、经营场所公示内容
(一)机构招牌;
(二)营业执照;
(三)备案证书;
(四)内部管理制度;
(五)服务事项,收费标准;
(六)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七)机构信用档案查询方式(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www.zzfdc.org.cn);
(八)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从业编号等);
(九)守信经营承诺书等信息;
(十)房管投诉电话:0371-12345,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注:分公司应公示设立该分公司的法人机构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八、其他事项
(一)办事指南查询。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河南省-郑州市-部门-市住房保障局-事项清单-业务办理项名称-办事指南查询;
(二)该备案指南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或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0371-67881218、67889703 67889725。
机构对申请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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