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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以房养老” 业务的警示

添加日期:2022/5/20 9:59:34 添加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3904次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普遍存在的“养老恐慌”心理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情形,以住房抵押、买卖取得贷款用于养老为套路老年人实施“以房养老”诈骗。为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养老钱” ,现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业务提出以下警示:

一、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依法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二、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严禁发布“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以房养老”名义虚假广告信息,诱骗老年人

三、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严禁假借“以房养老”等名义,诱骗老年人抵押出售或出租、出借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手段实施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请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对老年人实施“以房养老”的诈骗行为,踊跃举报涉及对老年人进行“以房养老”诈骗的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12345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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