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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6/22 10:27:56 添加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5367次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建立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房管〔20174

 

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房管局(中心),局属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成效,为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需要改变以身份证编号统计形成的偏差,建立项目单位结合限购审核,对购房人员户籍信息进行日统计,辖区房管部门进行周收集,并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汇总的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即每周上报汇总一次。

2.全市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的汇总单位为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3.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房管局(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购房人员户籍信息汇总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4.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各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员提交的《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以预售许可证号为单位,逐日统计购房人员户籍信息,填入《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表》(附件1),并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于每周一中午12时前将上周的统计表上报当地房管部门(市内五区的项目直接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接收邮箱gfrhjxitj@126.com)。对于逾期不上报的项目,各级房管部门可采取暂停其网签端口使用的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5.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房管局(中心)要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表》进行统一汇总,制作本区域的统一汇总表,并于每周一下午17时前将汇总表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接收邮箱gfrhjxihz@163.com)。

6.存量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的统计与汇总,市内五区由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负责,其他区域由各地房管局(中心)负责。每周一下午17时前,将上一周的《存量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至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接收邮箱gfrhjxihz@163.com)。

7.对于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各级房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进行上报。

8.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周报工作,从201751日起开始实行。存量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周报工作,从下文之日起开始实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首次周报时,需同时上报201610月至20174月期间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逐月统计数据。

9.尚未实施限购的新密市、登封市、上街区暂不需要进行周报,但应当做好相关信息的调查储备工作。

附件:1.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统计表

      2.存量住宅购房人员户籍信息汇总表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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